“伸手必被捉”是陈毅的诗句,几乎人人耳熟能详。但在“伸手”与“被捉”之间,如果缺少一个必要的环节或前提,“伸手必被捉”怕是会变成“伸手未必被捉”的。
古代有一个叫“烂银盘”的笑话,说一个贪官突然良心发现,发誓不再收受贿赂,左手接烂左手,右手接烂右手。不久就有人送礼来,这贪官到底还是禁不住白花花的银两的诱惑,只是碍于他自己的毒誓,就由一只盘子去接,要烂也是烂那只接银两的盘子。这当然是自欺欺人的做法,即使是盘子,不也要用两只手端着去接?毒誓之所以没有束缚住贪官的双手,就是因为他不相信收受了贿赂,真的会把两只手烂掉的。
现在的贪官污吏到处伸手,大致也有这样的一种心态,即“伸手未必被捉”,或者甚至是“伸手一般不会被捉”。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就是这样一个“伸手”派。别人送钱,他会伸手去接,不用“烂银盘”,只用一个密码为“777777”的存折。别人没有送的,他会伸手去要,或说儿子考上大学了,要“一点路费”;或说“我要出国了,你不想送送吗?”。按照法律的界定,“伸手去接”叫做受贿,“伸手去要”叫做索贿,都是犯法的行为,都在“被捉”的范畴。然而,戚火贵“并不认为自己这样做有何不妥,也不认为这样做有何风险,他觉得自己依然会前途无量。”
说这是贪官污吏利令智昏,怕也未必十分确切,他们只是看准了“伸手未必被捉”的行情,“智”是没有“昏”的。假如“伸手”的有一半“被捉”,他们就得掂量掂量,决不敢如此无所顾忌。仍以戚火贵为例,此公(及其妻符荣英)受贿所得现已查实的就是207万,“来源不明”的巨额财产尚有一千多万,这都是他们一次一次的“伸手”聚敛起来的,倘若真是“伸手必被捉”,不知该“被捉”过多少次了。在多次“伸手”之后,戚火贵非但没有“被捉”,而且还升官晋爵,由东方市委书记晋升为司法厅的副厅长兼劳改局长,你叫他怎么还会相信“伸手”即有“被捉”的风险,难怪他在离开东方市时扬言:东方我还是要回来的,那是东方升格为地级市的时候。他是等着回来当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的。
或许有人会说,戚火贵躲得了初一,躲不了十五,到底还是未能逃脱法网。其实,这是不足以证明“伸手必被捉”的。要是他收了那个叫黄进发的镇党委书记8万元的存折而能让黄进发的弟弟如愿以偿地到法院工作,要是他收受了那个叫王平的个体户5万元的存折而能让王平如愿以偿地承包了新港的鱼排养鱼,大概不至于弄得如此狼狈。然而,他破坏了“收人钱财,替人消灾”的“游戏规则”,惹恼了那些被伸手的对象。可见,他的“被捉”具有很大的偶然性,并非是他“伸手”的必然结果。
记得在陈老总的诗中,“伸手必被捉”之后还有一句,叫做“众目睽睽难逃脱”,我以为这句话是万万不可忘记的,因为这正是“伸手”与“被捉”之间的必要环节和“伸手必被捉”的必要前提。有此必要的环节或前提,方能有“伸手”即“被捉”的必然结果。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机制,使“众目”难以“睽睽”;如果缺乏公正有效的监督,使“众目”不能“睽睽”,那么,“伸手必被捉”这句话,即使作为一种警诫,也会被人当做耳边风的。
原载1999年4月10日《湖南日报》,收入《老宋杂文续编》上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