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发生在无监控路段,为何过路9辆车一起承担事故赔偿?
- 英视觉
2018-08-09 17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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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,不管是意外还是人祸,只要发生了伤亡、财产损失就要有人负起责任,在有监控的路段尚可判断,但如果事故发生在没有监控设施的路段,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造成了死亡,而又没有肇事者自首的情况,该怎么判定责任呢?
两年前就有这样的一起事件,2016年1月26日,汕尾市民李某松在没有驾驶证件的情况下,骑着摩托车往海丰县城方向行驶,在经过一段乡村公路时遭遇了严重交通事故,李某松头部被碾压,当场死亡。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设施,也没有目击者,因此此案的肇事者难以确认。
随后根据交警的调取附近监控显示,在事故发生前到报警时间,共有9辆车经过了该路段,一辆轻型货车、一辆白色小轿车和死者李某松驾驶的摩托车在同一时间段出现。但此外的7辆路过汽车也不能排除嫌疑。
但李某的家属将货车告上法庭,最终无法确定肇事者,海丰县人民法院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后认为路过的9辆车均和时间发生存在因果关系,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?由于无证驾驶摩托,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42万元。
看到这个结果,一开始大师确实是比较震惊的,难道只是途径都存在应该关系吗?这对于死者和9辆车的司机都是不公平的,在技术手段无法确认事情结果的情况下,不能为了判决而判决,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去处理这类事情,包括彻查和死者的家属工作的安排。只能说这9辆车中,有8辆车比较无辜。
来源: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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